对多数持高才通、优才、工作或受养人签证来港的内地家庭来说,永居的门槛是在香港“通常居住”连续满 7 年。这个“通常居住”没有固定的天数公式,入境处会综合看离港原因、在港住所、工作和家人所在来判断。满期后以表格 ROP145 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,核实和首次领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都不收费。
中国公民的法律依据是《入境条例》附表 1 中“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”一项。坊间常说的“一年离港超过 180 天就断”“签证断几天 7 年归零”,都不是入境处写明的规则,实际由入境处逐案整体判断(见入境处居留权常见问题)。
下文依次说明:资格的法律基础,7 年如何认定,哪些情形风险大,平时怎样留证,怎么递交,以及配偶和子女各自的年期。
永居资格的法律基础:中国公民与非中国籍人士要求不同
《入境条例》附表 1 列出了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几类情形,与内地来港家庭关系最大的是下面两类:
- 中国公民: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(附表 1 第 2(b) 段)。
- 非中国籍人士:持有效旅行证件入境,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,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(附表 1 第 2(d) 段)。
两条的差距比字面上看起来要大。按入境处常见问题的说明,非中国籍申请人的连续 7 年,必须是紧接申请日前的 7 年;提出申请时本人须在香港且合法逗留;还要声明香港是其唯一的永久居住地。入境处会据此看他在港有没有惯常居所、主要家庭成员是否在港、有没有足够收入维持生活、有没有依法纳税。中国公民那一项的条文里,没有“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”这层额外要求。
至于用哪种签证在港,并不改变居住的性质。高才通、优才、一般就业、受养人、IANG 等合法逗留的时间,都可以累计为“通常居住”的年期,关键在于居住是否真实、是否连续。
“通常居住”怎么认定:入境处看的是一组因素
这一点最容易被传言带偏。入境处常见问题里的说法大意是:一个人暂时不在香港,不代表他已经不再通常居于香港。判断时要看他本人的情况和离港的情况,具体包括:
- 离开香港的原因、时长和次数;
- 在香港是否有惯常住所;
- 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;
- 主要家庭成员,即配偶和未成年子女,住在哪里。
拿这几项去对照,常听到的三种说法都站不住。
“每年离港超过 180 天就算中断”没有条文依据。任何法例都没有规定离港满多少天会自动中断“通常居住”。天数只是其中一项,离港的理由同样重要。被公司外派、出境就医、回内地照顾生病的老人,和全家搬回内地、只在香港留一个通讯地址,在入境处看来是两回事。
“签证断了几天,7 年就归零”也没有这种自动结果。出现身份空档或逾期逗留,是否打断连续居住,入境处会结合全部情况逐案判断。能确定的有两点:逾期逗留是刑事罪行;没有合法居留身份的日子不算“通常居住”。所以空档要尽量避免,但把“出现过空档”直接等同于“前面几年全部作废”,是把个案审批误当成了机械公式。
“只要签证不断,回深圳住几个月也完全没事”同样说过头了。假如出入境记录显示一年里大部分时间在内地,香港没有固定住处,家人也不在港,即使签证一直有效,入境处仍有理由怀疑香港是否还是这个人通常居住的地方。
归结起来,入境处做的是“生活重心是否在香港”的整体判断。家长与其反复打听安全天数,不如把能够核对的在港生活记录做扎实。
哪些情形对 7 年年期威胁最大
结合上面的官方口径,常见情形按风险从高到低大致如下。
1. 逾期逗留
风险最高。签注到期后仍留在香港且没有获得新的批准,属于严重刑事罪行;这段时间没有合法身份,留下的记录还会影响此后的各类申请。有一点常被误解:按入境处受养人签证指引,已递交延期申请但尚未获批的人,除非获得特别批准,仍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离港。拿着申请回执在港等结果,并不是入境处认可的做法。
2. 续签被拒后长时间没有合法身份
续签被拒,如果不能尽快以别的签证类别接上,就会出现无身份的空档。空档对年期的影响由入境处个案判断,但时间拖得越长,越难说成是“暂时不在香港”。
3. 长期离港,在港生活联系薄弱
这种情况没有违反任何规定,却可能在整体判断中被认定生活重心已经离开香港。它最不容易被察觉,也最需要提前用证据来防范。
4. 转换签证类别时的衔接
从受养人转为学生签证,或从优才转为高才通,只要新旧签证前后接上,年期照常累计。转换过程中注意不要出现没有身份的日子。
5. 主动放弃身份后再回港
注销签证离港,隔一两年再重新申请来港,前后两段居港时间一般很难被看作连续,具体仍以入境处认定为准。
怎样保住年期:让“生活重心在港”有据可查
入境处考虑的四类因素,每一类都能在日常生活里提前留下记录。
惯常住所
- 租约或物业登记保持不间断,政府和机构的往来信件都用香港地址;
- 水电煤账单、银行月结单保存好,姓名和地址要一致。
在港工作或经营
- 雇主证明信、强积金(MPF)供款记录、每年的薪俸税评税通知书按年归档;
- 自雇人士保留商业登记证、合同、发票和银行流水。
主要家庭成员在港
- 子女在港读书的学费收据、成绩表、在读证明逐年保存;
- 配偶在港工作或进修的记录。
离港的原因、时长和次数
- 每次较长时间离港,都留下理由证明,例如公司外派函、医疗记录;
- 定期向入境处申请本人的旅行记录,核对出入境资料有没有异常。
银行记录是很多家庭的薄弱环节。日常开支一直走内地银行卡,香港账户长期几乎没有流水,居住证明就会显得单薄。比较稳妥的做法是以香港本地银行账户为主要账户,账单地址和实际住址保持一致。
确实需要较长时间留在内地的家庭,比如外派、跟项目或照顾家人,可以提前做两件事:一是保留说明离港属暂时或不得已的书面文件;二是续签时主动附上租约、子女在读证明等材料,说明香港仍是生活重心。情况复杂、自己拿不准的,可以请教持牌顾问或律师,最终结果以入境处审批为准。
递交申请: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
连续通常居住满 7 年后,向入境处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。要点如下:
- 表格:其他申请人用 ROP145,持单程证来港人士用 ROP169 或 ROP170;也可以通过政府一站通网上申请。
- 费用:核实资格和首次签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都不收费,这是入境处常见问题中的原话。
- 递交时身在何处:申请时须在香港并合法逗留,入境处对非中国籍申请人有明确说明。
- 获批之后:本人到人事登记处办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。
准备材料时,与其追求某一份完美文件,不如让各类记录能够互相印证。按年份整理,保证每一年都有下面几类证明,会比较省事:
| 材料类别 | 主申请人 | 受养人配偶 | 受养人子女 |
|---|---|---|---|
| 旅行证件 | 近 7 年全部护照,包括已过期的 | 同左 | 同左 |
| 居住证明 | 租约、水电煤账单、银行信件 | 同一地址的证明 | 同一地址的证明 |
| 财务证明 | 近年税单和银行流水 | 可附上主申请人的财务记录 | 不需要 |
| 在港活动 | 雇主信、强积金记录 | 就业或进修证明 | 学校在读证明,覆盖在港全部就读年份 |
| 关系证明 | 不适用 | 结婚证公证本 | 出生证明公证本 |
有三处容易遗漏。第一,近 7 年用过的护照要全部找齐,过期的也要,入境处会拿来核对出入境记录。第二,税单是证明在港实际生活最有分量的材料之一,每年报税后都应留存。第三,子女的在读证明,最好请学校开一封涵盖全部在港就读年份的信,只开当年一份不够。
入境处没有公开承诺处理时间。材料齐不齐会直接影响进度,递交前把所有文件复印留底。
配偶和子女:每人的 7 年分开计算
每个家庭成员的 7 年都是独立计算的。配偶和子女以受养人身份在港居住的时间,同样算作“通常居住”;本人满 7 年就可以自行申请核实资格,不必等主申请人先拿到。反过来也一样,父母取得永居,孩子并不会随之自动取得,孩子要自己符合条件。
同一天抵港的一家人,不一定同一天够格。入境处分别审核每个人的居住记录。比如配偶中途回内地工作了较长时间,或者孩子有几年在境外读书,他们各自的“通常居住”都会单独判断。做全家规划时,建议以最晚够格的那位成员为准往回推时间。
子女年满 18 岁后,一般不能再以受养人身份续期,需要转用学生签证等身份继续在港。只要前后衔接没有空档,年期继续累计,具体以入境处审批为准。
对有孩子的家庭,永居最直接的意义在升学。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和大学联合招生办法(JUPAS)认定本地生资格时与身份证类别挂钩,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学生,可以按本地生身份报考 DSE,并申请本地大学的资助学额。对不少陪读家庭来说,这是整条规划的落点。受养人续签要准备哪些材料,可参考受养人签证续签清单。
家长常问的另一个问题是:孩子在拿到永居之前,以受养人身份在港读了几年书,会不会影响之后的本地生认定?不会。报考 DSE 或申请大学时,看的是当时实际持有的身份。
如果家里的难点在于某位成员离港时间较长,或者孩子升学节点和够格时间可能对不上,咨询时把每位成员的抵港日期、签证类别、较长离港的时段和原因,以及孩子目前的年级和计划升学年份一并提供,才能比较准确地排出时间线。
常见问题
- 签证中断过一段时间,7 年是否要从头算?
- 官方没有“自动清零”的规定。入境处会看中断的原因、长短以及在港的整体生活联系,逐案判断。可以肯定的是,没有合法身份的日子不计入年期,逾期逗留还会留下记录。几天且有合理解释的空档和数月无身份,结果可能差别很大。
- 每年离开香港最多可以多少天?
- 入境处没有公布天数上限。判断时综合看离港的原因、时长和次数,在港有没有惯常住所,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,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住在哪里。离港天数相同,有无合理原因和在港联系,结论可能相反。
- 高才通续签被拒,会不会影响之后申请永居?
- 会有影响,程度取决于后续衔接。被拒后如能及时转成其他合法签证继续留港、不出现空档,年期仍有机会连续计算;若出现较长的无身份期间,这段时间不能计入,入境处审核时也会参考过往签证记录。
- 受养人子女申请永居,要等父母先拿到吗?
- 不用。子女只要本人通常居于香港连续满 7 年,就可以独立申请核实资格。实际操作中,很多家庭会把已经够格的成员放在一起递交,方便统一准备材料和沟通。
- 拿到永居后长期不在香港,身份会失去吗?
- 要看国籍。中国公民只要国籍没有变更,离港多久都不会失去永久性居民身份。非中国籍永久性居民若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,并连续 36 个月或以上不在港,会失去居留权,但仍享有入境权。
参考资料
本文仅供择校参考,不构成录取、升学、签证或费用承诺。招生政策、申请条件、学费及时间安排可能调整,请以相应学年教育局、入境事务处及学校的正式公布为准。正式申请审核与录取决定由学校负责。趣择校提供第三方择校咨询。